三部门出手!换房退个税政策延至2027年底
2026-01-17换房退个税政策将延长两年。 2026年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指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
换房利好!个税退税优惠再延两年
2026-01-17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敏 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支持居民换房个税政策,续期!
2026-01-17财政部1月14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出,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
换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一文读懂如何使用
2026-01-17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潇枭北京报道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
换房退个税政策延续实施 专家:体现对今年着力稳住房地产市场的支持
2026-01-17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据悉,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
楼市低迷之下 换房退还个税优惠政策再延续
2026-01-17楼市低迷之下,为了支持老百姓改善住房条件换房,中国第二次延续了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上述《公告》延续了此前的政策,并没有新的变化。 2022年9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
利好再续!换房退个税政策延至2027年底,交易成本下降
2026-01-17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记者段文平)换房退个税政策再次续期。1月14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显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图/财政部网站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
庄闲和app 换房个税退税优惠延至2027年底,一文读懂怎么用
2026-01-17记者丨周潇枭 编辑丨陈洁 视频丨王学权 1 月 1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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